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车浚清报道:11月19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委金融委办公室、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出覆盖土地供应、项目开竣工、物业服务、金融支持、购房便利等全链条的12条针对性举措。新政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旨在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推动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新政在土地供应优化方面打出组合拳。一方面,加大存量土地“收调供”力度,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等方式或使用专项债券盘活闲置土地,回收后可按城市发展需要优化规划用途重新供应。另一方面,严控商办库存过高区域的新增商服用地出让,提高纯住宅用地供应比例,原则上新出让居住用地中商业办公计容建筑面积占比不超10%。此外,支持已出让未开发商服用地转换功能,探索存量合法商办用房临时用于保障性住房、医疗养老等用途,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针对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环节,新政推出多项优化举措。新出让项目可依据建设体量、建筑高度科学确定开竣工期限,已出让项目开发企业可申请不超过一年的缓建期限;开竣工违约金标准调整为每日万分之零点五,竣工违约金按逾期竣工建筑面积比例核算,为企业提供合理缓冲空间。此外,小区配套的变配电房、水泵房等共有设施不纳入容积率计算,推行分期规划核实验收和分栋首次登记,同时支持物业服务按“质价相符”原则优化收费标准,助力“好物业”服务“好房子”。
金融支持与购房便利化领域的举措备受关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显著加大,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15%,外籍人员在佛山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二套房缴存职工也能享受“商转公”政策。在购房便利方面,契税缴纳住房套数认定以房产所在区查询结果为准,简化认定流程;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凭自用自住书面承诺即可购买商品房,进一步放宽购房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