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赵文霞报道:为进一步减轻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多子女家庭职工租房压力,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12月18日,清远市发布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通知,多项提取及贷款新政将于2026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31日。
提取政策方面,本次优化带来多重便利。缴存人租房提取频次提高,可按规定每月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购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频次同步优化为每月一次。购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资格范围进一步扩大,除购房按揭贷款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外,其他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也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共享提取额度。新政还新增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贷款政策的调整主要集中在贷款额度、倍数、取消异地限制等方面。
贷款额度进一步提升,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额度为7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6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80万元。
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提升,其中,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不含24个月)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6倍;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48个月(不含48个月)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8倍;累计缴存时间在48个月(含48个月)以上的,可贷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此外,新政取消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户籍限制,凡符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异地缴存人,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提高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与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