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赵文霞报道:近日,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各地城市更新实践需求,在已有政策指引基础上细化完善支持措施。
《通知》强调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目标,结合“十五五”城市更新行动需求,可对拟更新区域详细规划评估优化,通过技术修正、优化调整等方式完善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同时可制定简化修改程序。各地可结合新产业、新业态需求,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正面清单,经审批后,符合清单的项目即视为符合详细规划。在保障公共安全和利益等前提下,可对改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公共空间功能的微更新项目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过渡期支持政策得到进一步优化。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过渡期届满,符合产业方向和监管要求的按新用途办手续,不符合的退出并维持原用途,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可采取租赁或协议出让方式。
推进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在维护权益、保障安全且不影响远期规划的前提下,可制定空闲建设用地临时利用规则,明确期限及恢复措施并纳入“一张图”监管。对存量建(构)筑物,在不增加容积率和高度的情况下,可制定临时利用管控规则,对用途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清单内项目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鼓励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整体运营。积极开展更新地区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等特色资源调查和活化利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功能结构和用途管控,建立健全多门类资源资产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组合供应、整体运营和合理分配的机制。
对于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按照产权调整协议约定等,预编不动产单元,通过“预告登记”方式保障不动产权利在更新实施中的延续性,稳定各方预期。对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采用直接按户首次登记等方式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对土地带建筑一并收储供应的,在确保安全底线基础上,探索简化申请材料提供登记服务。
在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方面,《通知》明确,对于历史形成的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根据全国国土调查结果,区分发生的不同时期依法依规分类明确认定标准和处置政策,予以妥善处理,并纳入“一张图”实施监督,确保底数清晰、封闭运行,严守底线、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