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深圳宝安燕罗街道的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图源:宝安交通集团)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赵文霞报道:深圳作为超大城市,受建筑物历史配建停车位标准低、土地资源紧缺等因素影响,老旧住宅小区、城中村等区域“停车难”问题长期困扰市民。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等部门印发《深圳市机械式停车场(库)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各地可出台补贴政策,重点支持停车资源缺口较大的老旧住宅小区、城中村等区域建设机械式停车场。《办法》于2026年4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根据《办法》,机械式停车场(库)是指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汽车的场地、构筑物和建筑物,按照建筑工程与机械设备安装实施分类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库内加装、地上新建两类特定情形机械式停车场(库)项目,适用简化审批流程。库内加装项目是指利用已建成停车库内部空间加装设备;地上新建项目是指利用特定土地,且同时满足不设置人员活动区域、不使用混凝土结构、高度原则上不超24米,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等条件。这两类项目经区人民政府组织咨询论证并通过后,即可免于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事项。
《办法》对项目报建及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项目开工前须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完工后组织竣工验收并完成消防验收备案,投入使用前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运营单位须依法申办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设备相关单位按规定购买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鼓励运营管理单位投保公众责任保险。
此外,《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机械式停车场(库)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各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出台补贴政策,重点支持停车资源缺口较大的老旧住宅小区、城中村等区域建设机械式停车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