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4月20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珠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包含八项优化调整措施,涉及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房票安置与政府征拆联动等多项内容。
精准适配需求
推进高品质“好房子”供给
《通知》提出,推进高品质“好房子”供给,增加改善型和刚需型住房供应,从源头科学设定用地规模、容积率等条件,着力打造采光充足、南北通透、私密性强、隔音优良、配套齐全的高品质住宅。
针对当前住房供给结构不均衡、产品同质化明显、刚需与改善需求适配不足等问题,《通知》一方面强化刚需型保障功能,另一方面扩大改善型住房供应。同时,以高品质“好房子”建设为抓手,引领住房品质提升,实现从“有房住”向“住好房”转变。
降低置业成本
激活合理住房消费
《通知》聚焦居民购房全流程成本与便利度,形成补贴+税收+公积金的组合支持。
《通知》延长住房“以旧换新”补贴期限,补贴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同时,调整个人购买住房享受契税优惠住房套数查询规则,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住房套数不算在查询范围内。
此外,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符合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单、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分别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由130万元调整为150万元。二是扩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范围。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20%,但不超过珠海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三是提高购买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购买达到国标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或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20%,但不超过珠海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购买达到国标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30%,但不超过珠海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聚焦服务提效
便利港澳居民置业
近年来,港澳居民来珠置业、生活、养老呈现加速化、多元化、常住化趋势。
为重点面向港澳居民打通置业堵点,《通知》提出,持续优化港澳居民在珠置业政策及交通、医疗、养老等配套服务,在港澳居民集中居住的社区试点设立“港澳居民服务中心”。为港澳居民在珠购房办理按揭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推动“新房购置”服务由登记、交易、税务“一窗办理”向水电气、金融等全方位延伸,推广二手房“跨境带押过户”。
统筹土地与存量
实现集约高效配置
《通知》向存量要效益、向盘活要动力,从三个层面系统发力。一是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可通过依法协商收回企业无力继续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和其他低效用地纳入土地储备库,收回的土地可结合城市发展需要调整规划用途后重新供应。二是支持房票安置与政府征拆联动。各区政府(管委会)可发行房票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回迁安置,建立包含住宅、商业、办公等多种存量房产的房票安置房源库,被征拆人可使用房票购买房源库中的各类房产。三是提高存量商业办公建筑的利用效率。各区可利用过渡性政策将存量商业办公建筑用于发展教育、医疗、养老、体育、文化及融合新业态、众创空间等国家支持的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