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薛睿报道: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广州市自持物业转为可销售物业项目地价评估和土地出让金计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以规范化、标准化、市场化的制度设计,破解存量自持物业盘活难题。
此次新政的出台是广州市深化土地利用效率改革的延续与落地。早在2025年9月,广州就印发了《广州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允许自持住房转为可售住房”“允许自持商办物业招商入市”等举措。近期,随着《关于进一步推动工商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印发,广州再度明确“鼓励自持商办招商入市”的具体办理要求。此次《规则》出台,旨在将改革举措真正转化为可落地的执行标准。
在适用范围上,《规则》实现全域覆盖。一方面,涵盖“定自持项目”与“竞自持项目”,二者均纳入规则管理范畴;另一方面,自持商品住房、商办物业经批准转为可销售物业的,均按本规则执行,不留政策空白。
《规则》明确,自持物业转为可销售物业的地价评估和土地出让金计收,要始终以客观公正、程序规范、价值公允为根本遵循。一方面,严格守护国有土地资产收益,充分保障土地出让权益;另一方面,遵循市场价值规律,兼顾市场主体合理诉求。
针对自持物业转可售办理环节,《规则》做出精细化、便民化安排。一是符合自持转销售条件的项目,可由权利人向项目所在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出转售申请。经批准后,权利人可凭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批准函件,依规申请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审核。二是申请人既可一次性完成转可售申请,也可分批次推进,其中,分批次办理的,最多分三批次,首次转售面积不低于约定计算基数的20%,且申请人缴清本批次应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启动下一批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