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符映雪报道:近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该市汛期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作出全面部署,防范化解汛期燃气安全风险,保障汛期燃气行业安全、平稳、有序运行。
《通知》要求,各县(区)、各城镇燃气企业要全面开展汛期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设施、重点场所,逐一排查风险、建立台账、闭环整改。一是加强管线厂站排查。对燃气管线、厂站、阀井、调压柜、埋地管道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穿越河道、铁路、易塌方、低洼易涝、老旧小区、城中村等区域管线。二是强化在建工程管控。加强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瓶改管”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基坑支护、排水导流、防雨防滑等措施,严防塌陷、淹泡、滑坡等险情。三是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增加露天管道、阀门、调压设施巡检频次,及时处置高温变形、密封老化等隐患;对液化石油气储罐、气化器等压力容器落实喷淋降温、遮阳防护;规范瓶装燃气储存、运输和使用管理,严禁烈日暴晒、高温密闭存放。
在预警联动方面,构建“人防+技防”立体防控体系,对关键设施实行24小时监测监控,确保极端天气下数据准确、指令畅通。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加强与三防、气象、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等部门协同联动,密切跟踪雨情、水情、汛情变化,及时与城镇燃气企业共享信息、会商研判。严格执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制度,大雨后1小时内巡线人员到位核查。发现燃气泄漏、设施沉降移位等险情,立即关闭阀门、疏散人员、组织抢修。
在宣传引导方面,各县(区)住建部门联合属地镇(街)结合“安全生产月”有关宣传部署,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汛期燃气安全宣传。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和用气保障信息,引导群众规范、安全用气,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