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钟梓骥报道:近日,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湛江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规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项目分类核定收费标准、落实房企分期缴费等举措,进一步规范市区配套费征管,减轻市场主体建设负担,优化本地营商环境与投资环境。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适用范围覆盖赤坎、霞山、经开区、麻章、坡头等湛江市区全域建设项目。
相比此前的旧规,本次新规在计费逻辑、项目分类、征管机制、政策过渡期四个维度实现全面优化。此前,市区配套费统一依照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4%核算,造价变化直接影响缴费金额;新规将市区工程项目划分为工业仓储类、市政类、其他建筑工程三大类别,计费口径因地制宜区分设置,统一按照4%比例核算配套费。
其中,工业仓储类建筑项目计费基数为800元/平方米,对应配套费为32元/平方米;道路、桥梁、市政管线、水厂、变电站等市政类工程项目不再按建筑面积计价,以项目审定工程总预算作为基数,按预算总额的4%计征配套费,项目类别判定统一以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准;其他类建筑工程(含商住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计费基数为2200元/平方米,配套费标准为88元/平方米。
对比此前旧规按项目实际工程总投资额浮动计费的模式,新规固定计价基准后,项目配套费在报建阶段即可精准核算,消除因工程造价波动带来的缴费金额不确定性,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为平稳实现新旧政策过渡,《通知》规定,在新规印发前已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成配套费核定与缴费手续的在建项目,继续沿用原政策标准执行,不再追溯调价;新规发布后新立项、新申领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全部按照全新征收标准核算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