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 拟增加支付物业费等3种提取情形 2026年06月09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赵文霞报道: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聚焦缴存人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明确支持租房、装修、支付物业等住房消费,并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制度覆盖范围。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5日。

  此次修订围绕拓宽资金用途、扩大覆盖群体、提升服务效率、强化资金安全四大方向进行调整。

  拓宽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是本次修订的重点。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由6种拓展至9种,新增了3种提取情形:一是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二是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三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新增这一条款,将为适应缴存人不同阶段的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带来更大的灵活性和拓展空间。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此次提取场景扩容,是公积金制度顺应住房市场进入存量时代的重要举措,推动公积金功能从此前重点支持购房等增量住房消费,延伸至换房、租房、修房、养房等住房需求,将居民需求迫切的住房装修、物业费等住房支出纳入资金使用范围。

  此次修订还进一步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将灵活就业群体纳入制度范畴。根据征求意见稿,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

  李宇嘉认为,这一举措顺应了灵活就业的新就业形势。公积金服务对象从单位职工,拓展到灵活就业人员、新经济就业人员等群体,让外卖员、网约车司机、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平等享受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待遇。

  同时,此次修订更加注重提升服务效能,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贷款的时限由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缩短为10日内;加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健全住房公积金异地协同机制,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让缴存人异地使用更加便捷高效。

  此外,为保障资金安全,此次修订内容还优化了资金管理机制,不但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责,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管,还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明确其未依照条例规定督促单位按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