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文促进停车资源共享利用 行政机关等应将停车设施对外开放 2026年07月21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薛睿报道:近日,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促进本市停车资源共享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提高停车设施利用效率,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意见》自2026年7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意见》明确,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镇(街道)属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保障内部安全和秩序的前提下,应将其全部或部分停车设施错时对外开放,率先落实共享停车责任。鼓励文体旅场所、商业设施、写字楼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鼓励居住社区以邻里互助的方式内部共享停车资源,或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鼓励居住社区居民夜间充分利用周边道路或周边单位的闲置车位停放车辆。

  在收费管理上,《意见》明确共享停车原则上实行有偿共享,可按次、按时收费,也可推行包月、包季、包年计费模式,所有停车设施运营单位须全面公示共享停车收费价格。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共享停车位严格执行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社会公共(公益)性配套停车设施政府指导价,停放服务费收益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共享车位优先在工作日下班后、法定节假日全天开放,鼓励实行全时段开放,重要节假日可免费对外开放,重点缓解商圈、景区、居民区集中区域停车压力,同步引导各类社会经营性停车场推出错峰停车优惠政策。

  《意见》提出,供需双方开展包月、包时段长期共享停车服务的,应当签订标准化共享停车协议,协议明确泊位位置、停放时段、收费标准、双方权责、违约处置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