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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

购房先做意向登记 弄虚作假视为违约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1年01月25日        版次:03    作者:王亚雯、雷湘君

     2020年深圳新开工商品住房面积增160% 为历年之最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王亚雯、通讯员雷湘君报道: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继1月22日发布《关于对12名涉嫌违规申购商品住房人员处理情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1月2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对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12人涉嫌违规购房被查

  《通告》披露,近期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南山区住房建设局等单位对华润城润玺一期认购人的购房资格、购房资金来源、流水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核,有12人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及资金流水记录等情况。上述人员在申购商品住房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其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据悉,深圳住建局已将有关违法违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在查明事实后将相关失信行为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戒。

  

  加强购房意向登记管理

  《通知》要求,启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登录“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购房意向登记,所登记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与认购环节提供的书面材料一致。

  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冻结进入公证摇号控制范围购房人的认筹金,且认筹金必须冻结在购房人的本人账户内。未成功选房的,认筹金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解冻。

  修改并发布《认购书》示范文本。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示范文本对本企业使用的《认购书》进行修改完善,可将违反诚信原则、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弄虚作假等行为列为违约事项;属于违法行为的,由住房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严格审查购房人员资格

  《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会同有关商业银行对下列购房资格信息进行严格核查: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购房人的社会保险或个税清单材料;购房人的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以及近一年及以上的银行流水单。对偿债收入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合理评估风险,采取劝退等方式处理。对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等违规行为的购房人,应当拒绝接受其购房申请,并及时报告辖区住房建设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执行深圳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在销售现场及经营场所公示有关政策文件,及时向购房人履行告知义务,解答居民家庭对购房资格提出的政策疑问。

  

  严厉打击违规购房行为

  《通知》强调购房人应当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及深圳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购房人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申购商品住房。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购房人或者相关责任人,住房建设部门依法采取以下措施:停止相关人员使用深圳市“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以及合同网签系统三年。停止相关人员在深圳市购买、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资格三年;已在公共住房轮候名单内的,取消其轮候资格。停止相关人员在深圳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三年。将相关失信行为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戒。对于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教唆、诱导、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骗取购房资格,或者为违规申请购买住房的当事人提供服务和便利。违反前述规定的,由住房建设等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