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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廖惠康、通讯员穗建报道: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企业要在广州市的商业银行中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政银企”三方监管账户,并通过该监管账户收取租金及押金。 根据国家、省有关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相关要求,广州市将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主体、房源信息发布、租金价格、租赁服务收费、租赁房屋安全、租赁金融业务、租赁业务等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纠纷调处机制,规范租赁服务。 房源信息管理方面,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通过“阳光租房”平台按照标准地址录入所经营的房源,取得房源代码后方可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仅可发布一次,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对已出租或终止委托出租的房源,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发布渠道上撤除。 租赁资金监管方面,鼓励采取“押一付一”“押二付一”等交易方式。住房租赁企业转租或分租房屋的,转租或分租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剩余租赁期限。未经房屋业主书面同意,住房租赁企业收取次承租人的租金周期不得长于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周期;经房屋业主书面同意的,住房租赁企业尚未支付给房屋业主的租金纳入监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过月租金两倍的金额纳入监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共享有关住房租金贷款信息。对涉及违规建立资金池等影响金融秩序的,相关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加强日常监测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涉及无照经营、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网信等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大整治规范租赁市场工作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