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誉建业报道:《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是清远市城市管理领域的第二部法规,也是清远市生活垃圾处理领域的首部法规。清远将依法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早在5月26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这部新落地的地方性实体法规将对清远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全链条管理,确保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各个环节有法可依。 据统计,2020年,清远市八个县(市、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13.21万吨。据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介绍,近年来,随着该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长,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还存在公众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意识不高、监督管理部门协同力度不够、终端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给城市环境卫生和人居环境造成了很大影响。 针对前端分类,《条例》明确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职责,指导督促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垃圾分类投放,确保分类投放工作落实到位。 针对清远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条例》对生活垃圾配套设施建设、垃圾转运设施管理、设施选址责任人要求、设施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针对违法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条例》对非法异地运输、转移生活垃圾作了禁止性规定,并明确了罚则,将更加有力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还对收运单位、收集点和处理单位的设置作出了细化规定,并对餐厨垃圾管理提出细化要求,设定了相应罚则。 《条例》还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和考核机制、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的要求,以及配套设施建设、垃圾转运设施管理、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对于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具有很强大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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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出台生活垃圾处理领域首部法规
对非法异地运输和转移生活垃圾开罚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1年08月20日
版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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