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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印发

保护优先 合理利用 严格管理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1年10月20日        版次:01    作者:

     广东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资源丰富 资料图片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的《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于10月15日印发,为全省各地市开展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普查确定、保护管理、保护工程、合理利用等相关工作提供指导。

  《工作指引》指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应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维护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其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价值,传承优秀文化,完善保护体系。此外,城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地实际,建立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工作机制,明确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

  值得一提的是,《工作指引》鼓励各城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由同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并邀请规划、建筑、设计、文化、历史、土地、社会、经济和法律等领域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参与的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审议机构,审议机构可与“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合并设置,并建立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各城市、县(区)人民政府还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设立专项保护管理组织等方式,对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实施日常保护和管理。

  据了解,广东省内有着丰富的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资源,其中,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历史建筑共有3707处(截至2020年),占全国比超13%,相关的管理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工作指引》从基本规定、普查确定、保护管理、保护工程、合理利用等多个方面对广东的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工作提供行动依据,将有助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部署,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建筑文化,建设有岭南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特色的美丽城乡,加快建设文化强省,加强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