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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幅提升发展租赁住房奖补标准

新建租赁住房每平米补贴上千元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1年11月29日        版次:03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实习生宋秋贤报道:11月23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与经营租赁住房、推广与应用“阳光租房”平台、开展基础数据调查和政策研究等,均可领取资金奖补。

  

  利用集体或国有建设用地

  建租赁住房奖补标准提升

  

  利用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补贴总金额不超过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装饰装修费用总和的30%。具体而言,建设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1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建设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2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据了解,去年的相关补贴标准分别为750元、800元。

  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经批准改造为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改造为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而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建筑面积以证载面积为准;无证载面积的,以专业测绘机构确认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但给予补贴的建筑面积每个宅基地证依法不超过280平方米。此外,闲置住房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且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为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

  提供租赁住房按标准补贴

  

  为环卫工人、公共交通一线从业人员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一)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2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二)改造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三)实施品质化提升的租赁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此外,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平台,录入房源数量不少于300套(间)的,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按150元/间给予奖励。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于2019年1月1日后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租期在6个月(含)以上的,按150元/宗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套(间)房每年只可申请一次奖励。此外,企业自有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10万元/个给予奖励。第三方商业运营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20万元/个给予奖励。需要指出的是,社会住房信息平台应当取得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没有违规发行租金贷、消费贷等金融服务产品。

  

  中央财政每年8亿元资金

  支持广州租赁住房的发展

  

  据了解,为促进租赁市场的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遴选审查项目时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促进区域的协调发展及市场租赁住房类型的合理配置;促进住房租赁产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建设或改造方案在本行业内居于领先地位;租金水平与租赁市场发展相适应;一次性收取租金不超过12个月;服务对象符合租赁市场的需求。

  2019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下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和《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决定在部分人口净流入、租赁需求缺口大的大中城市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并组织开展了试点竞争性评审工作,我省广州、深圳成功入围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

  根据相关通知,对确定的示范城市给予奖补资金支持,直辖市每年10亿元,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每年8亿元,地级城市每年6亿元。这意味着广州每年可获得8亿元奖补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