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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全周期管理将及时有效预防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资料图片 |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11月23日,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公布《关于龙岗区房地产项目全周期的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开征求市民和各单位意见。《指导意见》针对房地产项目全周期,包括规划、设计、建设、审批、销售、验收、交付等环节给出具体指导性措施。其中,鼓励开发企业探索7天无理由退房机制,引发网友热议。 鼓励探索7天无理由退房 《指导意见》第二十九条提出,开发企业应当明确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建立售后服务承诺制度,优化售后服务工作流程。鼓励开发企业探索7天无理由退房机制,在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的同时,买受人可以选择是否签署《无理由退房协议》。 消息一出,不少网友认为,7天无理由退房机制可以让消费者避免承担因冲动性买房而导致的风险,给了因“头脑发热”而买房的消费者一剂“后悔药”,对广大消费者而言无疑是绝对有利,因此表示支持。同时,因为7天无理由退房机制涉及开发企业与消费者双方的利益,许多网友对该建议能否落地实施表示怀疑。 重点整治违法违规广告宣传 除了7天无理由退房机制,《指导意见》的亮点还包括: 房地产开发企业宜在规划核定指标的基础上按照中上限配置停车位、电梯等; 对居住类项目建筑图纸柱梁板接口、凸窗和凹槽等设计进行重点审查,堵塞偷面积、拓展面积和违规改变功能等漏洞; 对非居住类项目采用居住套型设计的,不得擅自预留、增设可作为住宅用途的排水、排污、排烟及燃气等管道,卫生间、茶水间或饮水供应点应集中设置; 在预售许可审批前,应就住宅类项目周边学位配套情况、更新类项目回迁安置和项目监管落实情况征求教育、更新部门的意见;依托政府在线等平台统一发布规划、学位、交通、环境、绿色建筑、不利因素等信息,并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对于设置样板房的项目至少设置一套交付标准的清水房; 对在房地产广告宣传中承诺办理入户、就业、升学信息等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价格备案制度实施明码标价、变相进行价外加价,实施霸王条款等问题进行严厉查处,对情节严重的企业及个人纳入失信主体名单。 从严查处各种销售行为乱象 《指导意见》还提出,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各部门不定期开展检查,重点对非住宅类项目进行“类住宅”、教育承诺等虚假宣传、非住宅类项目售楼处展示具有居住功能的样板房、非住宅项目擅自预留作为住宅用途的排水、排污、排烟等管道,存在增设结构梁、插层等情形的等等销售行为乱象进行从严查处。立案调查期间,依法停止办理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和预售许可相关手续。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将控停销售行为。 据悉,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发展进程的加快,龙岗区房地产投资和建设力度不断增大,《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龙岗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牢固树立房地产系统观念和全周期意识,及时有效预防、制止和查处房地产项目建设、销售、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解决违规加改扩建、虚假宣传、改变使用功能等房地产乱象,切实做好龙岗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