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珠海强化绿色建筑质量控制与评审

质量不合格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2年03月16日        版次:02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实习生符文达报道: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和验收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珠海将强化绿色建筑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整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验收,同时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审工作。

  

  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通知》指出,珠海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承担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落实各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和绿色施工措施;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并实施监理。珠海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将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纳入日常监督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工程强制性标准的,依法实施处罚并予以信用扣分。珠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中心要抓好全市绿色建筑发展及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

  

  整合建筑节能与绿色验收

  

  3月15日起,珠海市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原来分别实施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整合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各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可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分部工程验收程序,组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验收文件应当包括《规范》规定的各项验收记录,以及《珠海市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要点》附录D《绿色建筑施工情况检查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另外,2022年3月15日前珠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中心已受理绿色建筑验收申请的,仍按原有程序组织验收。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版设计、施工的项目,可按原《珠海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导则》验收。

  

  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审

  

  此外,珠海还将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审,珠海市住建局指导和监督,珠海市绿色建筑发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2022年3月15日起,珠海市以下民用建筑项目,一是政府投资的一星级以上(含一星级)项目,包括补公项目,二是申报国家及省二星级以上(含二星级)评价标识的项目,应当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前,申请绿色建筑评审,并取得评审报告。其他项目也可参加绿色建筑评审,如取得评审报告,可在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时予以加分。而且,该评审结果可被列入工程结算依据。珠海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将项目绿色建筑评审材料列入工程档案,各区政府投资项目绿色建筑评审通过率也被纳入年度建筑节能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