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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历史建筑修缮维护

允许部分单位购买专业技术服务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2年05月23日        版次:08    作者:广东建设报记者 唐培峰

     珠海历史建筑——振兴大押旧址

  

  

  近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联合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并发布了《珠海市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作出解读。《办法》指出,历史建筑的修缮维护管理工作,应遵循保护优先、分类管理、合理利用原则,促进历史建筑修缮利用。同时,部分有关单位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部分历史建筑亟需修缮维护

  《办法》填补珠海相关政策空白

  

  《办法》满足了珠海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管理政策的现实需求。珠海市目前已公布三批共148处历史建筑,均已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其中部分历史建筑因年久失修亟需修缮维护。《珠海经济特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作为该市第一部历史文化保护的政府规章,明确了历史建筑保护管理部门和总体工作要求,但对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的具体实施和管理的政策指导作用不足,实际操作中依旧存在职责分工不明确、修缮维护流程不清晰、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工作推进。

  此次颁布的《办法》结合相关政策文件及珠海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的职责分工和具体流程,有效指导历史建筑修缮维护,填补了珠海市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管理的政策空白。

  

  责任人提交修缮维护申请后

  区住建部门5工作日内提供指导

  

  《办法》明确,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类别按修缮维护程度分为保养维护、修缮加固两种类型。历史建筑修缮维护前,保护责任人应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珠海市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申请表》,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历史建筑修缮维护指引等相关要求免费为申请人合理判定修缮维护类型,于5个工作日内,提供修缮维护技术指导意见。

  属于保养维护的,保护责任人须将修缮维护申请表(不含个人信息)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按照申请表和指导意见内容自行开展,按照实际施工填写《珠海市历史建筑保养维护工程记录表》,完工后将申请表和工程记录表提交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属于修缮加固的,保护责任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排查及评估,编制修缮加固设计、施工方案并报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时同步征求市自然资源局相关分局和区文物主管部门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方案审查通过后,保护责任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修缮施工,并将申请表(不含个人信息)等资料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竣工验收前至少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工程完工后,保护责任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及专家进行验收,报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备案。该部门每年年底统一将修缮加固工程项目相关资料提交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存档。

  

  明确各级部门分工内容

  允许部分单位购买技术服务

  

  《办法》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安排修缮维护资金和制定补助办法;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巡查和现场保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历史建筑修缮维护指引,配合历史建筑修缮维护方案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技术事务指导工作,并组织开展修缮维护和巡查监督的专业培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牵头部门,负责制定修缮维护计划,审查历史建筑修缮加固设计、施工方案,依法核发施工许可、开展修缮维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验收备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职责对历史建筑修缮维护工程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此外,《办法》指出,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