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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开展古树名木普查认定和挂牌建档工作

既要“心中有树”,还要“心中有数”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2年05月23日        版次:08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近日,东莞市发布的《东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指出要摸清东莞境内古树名木底数,开展普查认定和挂牌建档工作,既做到“心中有树”,还要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建设单位未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或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征求意见稿》要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要厘清职责分工,落实经费保障,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绿化规划引领的要求,规定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纳入林长制管理责任体系,并明确各级林长古树名木保护职责,以林长制为抓手,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其次,该稿明确了东莞市林业部门是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强调了自然资源、城管、住建、文广旅体、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并针对东莞市辖镇的特殊行政体制进一步压实镇街职责,明确镇街负责辖区范围内古树名木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此外,针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缺乏经费保障,投入不足的问题,规定了市镇两级政府应当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保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经费稳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定期开展资源普查,对古树名木进行认定,并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数据,对资源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并对已认定的古树名木实施挂牌保护,推动保护管理精细化和精准化。此外,《征求意见稿》拟将一批树龄在8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作为古树后备资源,参照三级古树实施保护,以充实古树资源库。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在要求划定保护范围,严格移植手续的同时重视专家之治,强化科学研究。《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设立古树名木专家咨询委员会,引入专家参与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鼓励利用古树名木优良基因,开展科学研究,推广古树名木保护科研成果。同时要求建设单位未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或者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古树名木保护方案的落实情况。发现未按批准的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时,应及时制止并告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唐培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