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5月30日,揭阳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结合该市实际情况,发出了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及相关解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无法及时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但企业需在缓缴期限到期后进行补缴,且按照缓缴期间应缴的金额进行补缴,2023年1月起恢复正常缴存。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包括当前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的缴存人,主要指申请缓缴企业的职工和现阶段无收入来源的缴存人),不作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经批准缓缴的企业视同连续缴存,缓缴期间该企业职工办理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不受影响。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满足缓缴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补缴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的,视为正常缴存。 此外,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将提高缴存人租房提取额。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产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一人提取额上限由原来的5000元升至6000元,夫妻两人今可提取12000元,且提取额不受最近一年汇缴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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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出台阶段性政策
企业可以缓缴公积金 个人未还贷不算逾期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2年06月01日
版次: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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