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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办法,申请项目——

须符合5项条件要运营6年以上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2年07月11日        版次:02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汕头市近日发布了《汕头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及政策兑现工作。《认定办法》自2022年6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27日。

  《认定办法》明确,已建成、在建(含正在办理建设工程手续)、计划新建(含改扩建)及上级规定可以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住房项目,产权人、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可以申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申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应当同时满足权属合法、依法依规建设、70平方米以下户型不少于3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供应对象主要为本市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等5项条件。有属于违法违规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存在查封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情形的等7项条件将被“一票否决”,不得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此外,《认定办法》提到,申请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持续运营期不低于6年,且运营期不超过经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和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已建成的,项目自认定之日起计算运营期;在建、计划新建(包括改扩建)的,项目自竣工运营之日起计算运营期。

  值得注意的是,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申请人可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向相关部门和单位申请享受相关支持政策。自然资源、税务及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制定兑现支持政策的办事流程或指引,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