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蒋雯菁报道:12月26日上午,韶关市召开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新闻发布会,宣布新修订的《韶关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已于12月正式发布,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与2017年出台的《韶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比,更能体现住房保障在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中的“补位”作用,特别是明确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低收入)、支出型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消防救援人员,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新市民(异地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人员)、青年人(新就业职工)等群体提出更为精准的人员保障,市民可更直观、完整了解到保障房的总体政策。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七章内容,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申请与审核、轮候与配租、管理与退出、监督与责任及附则共四十三条规定。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囊括了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遵循原则、保障对象的说明、申请的主要流程以及本办法实施前取得保障资格的处理方式四大重点问题。 新闻发布会上,针对住房困难消防救援人员、公交及环卫行业等一线职工的住房保障服务,主要采取何种保障方式的问题,韶关市相关负责人表示,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今年2月14日印发了《韶关市区住房困难消防救援人员、公交及环卫行业一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告,单独将住房困难消防救援人员、公交及环卫行业一线职工等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纳入专项保障。政策明确了市区住房困难消防救援人员、公交及环卫行业一线职工的住房保障以租赁补贴定向发放为主,分批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租赁补贴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原则上从本年度中央、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对申请对象本人发放租赁补贴,具体金额为200元/月,时间累积不超过24个月。 韶关市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文件实施后将为市区构建起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质的直管公房和住房租赁补贴四种形式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框架。后续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准入条件进行明确,让市区各类住房困难家庭(中低收入、新市民及青年人等)享受到更加精准的住房保障服务,更好地满足住房困难家庭多样化(实物配租及货币租赁补贴)居住需求。
-
即时新闻
《韶关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2023年元旦起施行
重点解决一线职工住房需求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2年12月30日
版次:07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