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6月12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巩固治理成效重点任务,健全长制久清机制,严禁各地市瞒报漏报新发现的黑臭水体,一经发现将进行问责追究。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意见》提出,开展建成区范围内水体常态化排查,县级及以上城市对建成区范围内的水体要做到底数清、数据实,根据建成区范围的变化,动态更新建成区范围内水体基本信息,每年向省级城市黑臭水体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各地市瞒报漏报新发现的黑臭水体,一经发现将进行问责追究。同时,要求省内各地对城市黑臭水体沿线排污口进行再排查,重点加强对河道常水位以下及暗涵段的排污口排查,摸清掌握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情况等信息。 《意见》要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后要做到“晴天污水不直排”,推进暗涵清污分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削减雨天河道污染负荷,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效能。 《意见》指出,要落实河湖长制长效机制,建立城市黑臭水体返黑返臭预防机制,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对城市黑臭水体监测发现的水质异常数据,相关部门要及时响应,分析水质异常原因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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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漏报黑臭水体 一经发现问责追究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3年06月16日
版次: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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