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陈小珊、通讯员粤环宣报道:12月26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广东生态环境保护首部“小切口”立法——《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21条,对构建生态环境“大教育”格局、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教育责任主体、基层单位生态环境教育要求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是进一步完善广东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的有益探索和创新尝试。 在着眼构建生态环境“大教育”格局方面,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蒋宏奇表示,生态环境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全民行动的原则,坚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他介绍,《条例》明确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及学校、家庭、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新闻媒体等生态环境教育职责,对如何发挥学校主渠道、家庭重要场所、环境监管重点单位重点对象、新闻媒体重要阵地的作用,分别规定了有原则、可操作的生态环境教育内容及措施,对充分发挥政府及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企业事业单位自主能动、群团组织密切联系公众的优势,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教育,必将产生重大的促进作用。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鼓励更多单位向公众开放环境教育设施和创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省生态环境厅宣教科技处处长、二级巡视员许金洲介绍,自1998年起,广东在全国率先开展并持续推进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将具有环境教育功能的单位和地方广泛纳入环境教育基地建设范畴。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投入2740万元,支持6个地级以上市建设生态文明体验馆,并投入800多万元支持27个环境教育基地进行改造和提升。截至2022年年底,全省已命名220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创新工作机制,通过“以奖促建+改造提升+示范引领”,大力推动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将环境普法纳入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和运营的重要内容。“我们通过‘以奖促建’的方式,对做得好的,通过财政给予奖励,做得不好的,实行退出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环境教育基地的创建。”许金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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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明年起施行
通过“小切口”立法 构建“大教育”格局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3年12月29日
版次: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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