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蒋雯菁报道:记者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月23日起,江门市实施四项公积金便民惠民新政策,推动公积金始终与居民住房需求和经济发展同步。 江门优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首套房标准由原来仅限职工家庭成员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条件,扩大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即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一是职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二是职工家庭成员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该笔贷款,申请贷款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成套住房的。二套房标准则调整为职工家庭成员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该笔贷款,申请贷款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成套住房,即予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对持有人才优粤卡的人才实施优惠政策。对此类人才,新规规定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办理退休手续仍在本市工作的,可缴存住房公积金至解除劳务关系。同时,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在其人才优粤卡有效期内每半年定时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在贷款方面,新规明确持有人才优粤卡A卡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本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5倍,持有人才优粤卡B卡的则为2倍。 江门还提高了全装修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职工在本市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一个人申请最高贷款额度在本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8万元,两个人或以上共同申请则增加16万元。如果两个人共同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房的,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可达76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可达66万元。 此外,江门调整了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期限。竣工时间在10年以上、30年(含)以内的存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格较高者的35%;竣工时间在30年以上的存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则从50%下调至45%。竣工时间在10年以上的存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且贷款年限和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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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实施四项公积金新政策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2月27日
版次: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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