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日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在惠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由原规定“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调整为“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在本市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此次调整主要是为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要求,进一步保障惠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除上述对可提取公积金加装电梯的范围调整外,在提取频次、额度上,通知要求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在电梯安装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不超过本次增设电梯应分摊的费用金额,只可提取一次(多名家庭成员申请提取的,合计提取总金额不超过本次增设电梯应分摊的费用金额)。 事实上,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用于加装电梯,不只是进一步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也不只是惠州市的“单独行动”。日前,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发布了《关于扩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的通知》,同样明确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支持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本月中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广东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就已经明确“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着力扩内需、惠民生、保安全,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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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汕头扩大提取公积金加装电梯范围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4月30日
版次: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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