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蒋雯菁报道:6月24日,江门市印发《关于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拟由市、县两级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以合理价格在江门市相应行政区域内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公告》明确,征集房源需满足所属项目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所属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及以下,权属清晰可交易,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等要求,其中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根据《公告》,江门市本次征集范围包括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项目,征集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至7月24日。 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是当前推动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和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的重要举措,国家和地方都在行动。本月17日,惠州市就已启动政府收购商品房行动,由政府选定的专业化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公开征集市域内7个县(区)中心区域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房源,房企去库存迎来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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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再出新政助房企去库存
国企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6月28日
版次: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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