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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编制《建筑玻璃幕墙反射光影响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规范管理减少建筑玻璃幕墙“光污染”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8月27日        版次:02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随着城镇化的高速发展,城市高层建筑、塔楼等常采取大面积的玻璃幕墙,这一方面提高了美观程度、控制了成本,另一方面也对城市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光污染”。

  为加强玻璃幕墙反射光管理,日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编制了《建筑玻璃幕墙反射光影响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标准》,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区域设玻璃幕墙应有反射光影响评价报告。

  据悉,该《标准》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建筑玻璃幕墙反射光影响评价。根据《标准》,建筑物设置玻璃幕墙时应符合以下规定:在居住建筑、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区域以及主干道路口、交通流量大的区域设置玻璃幕墙时,应进行玻璃幕墙反射光影响分析;长时间工作或停留的场所,玻璃幕墙反射光在其窗台面上的连续滞留时间不应超过 30分钟; 在驾驶员前进方向垂直角 20°、水平角±30°、行车距离 100米内,玻璃幕墙对机动车驾驶员不应造成连续有害反射光。

  根据《标准》,建筑玻璃幕墙反射光影响评价的敏感目标分为敏感建筑和道路干线。其中,敏感建筑应包括居住建筑、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及儿童福利院;道路干线应包括主干道、次干道及交通流量大的道路。在居住建筑、医院、 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区域以及主干道路口、交通流量大的区域设置玻璃幕墙时,应进行玻璃幕墙反射光影响分析。

  该《标准》将填补深圳建筑玻璃幕墙光污染标准规范领域的空白,预期将填补标准规范领域空白,完善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为后续建筑玻璃幕墙光环境有关政策编制、技术推广及市场实施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将构建深圳市建筑玻璃幕墙光污染评价体系,打造健康的建筑玻璃幕墙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