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蒋雯菁报道:为了进一步规范江门市公租房管理工作,加大力度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等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近日,江门市对原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出台《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在部门职能、保障范围、轮候机制、资格复审等方面均作了重新修订。 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不仅优化了现有的申请与审批流程,同时也更合理地调整了租金标准与租赁补贴,使政策更贴近实际需求。其亮点之一就是将消防救援人员、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等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明确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新增“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离开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在本市居住”,进一步明确家庭成员计算标准。 同时,《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对优化轮候机制也进一步作了明确规范,将军烈属、消防救援人员纳入优先选房范围,按照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退役军人、军烈属、消防救援人员、孤寡老人、中重度残疾人员、单亲妇女家庭、一户多残家庭顺序优先选房,并将资格复审要求修订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住房保障部门合同期满前核查一次保障对象有关情况,符合低收入条件的每年核查一次”,方便承租人准确掌握资格复审时间。 此外,《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还加强了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与责任追溯,确保住房资源的有效利用。明确承租人须退出公租房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可向所在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继续租住公租房,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计收。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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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新修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消防救援人员和青年教师等纳入保障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9月24日
版次: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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