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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区放宽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图源:江门住建) |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蒋雯菁报道:近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江门市区2024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放宽申请条件,加快审核公示效率。 此次《公告》主要有两方面的调整:一是进一步放宽申请条件,将青年人申请条件由在项目所在地辖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放宽至在项目所在地城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二是加快审核公示效率,将审核期由7个工作日调整为3个工作日,将公示期由7个自然日调整为3个自然日。这意味着青年人将有机会在城市核心区域享受更多、更快、更有力的住房保障。 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按照规定,对于青年人而言,需具有江门户籍且年龄在18至45周岁之间,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城区的,应在项目所在地城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产业园区的,应在项目所在地镇(街)内无自有产权住房。而新市民要想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则需同时满足申请人在本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的条件,但对其户籍不作要求,年龄放宽至18周岁以上。 《公告》还明确,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0元以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5%收取;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0元以上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