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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情况业主评价工作将自2025年起开展 唐培峰 摄 |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通讯员穗建报道: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情况业主评价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提出拟于2025年起开展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情况业主评价工作,试行二年,试行期满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再行完善。此举旨在推动广州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形成质价相符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增进广大业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指引》于今年10月19日至11月3日公开征求意见,群众可以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下载征求意见稿全文,并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wyglc@gz.gov.cn);(二)邮寄广州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市府前路1号,邮编:510030。 一年一评,评价内容涵盖20项 《指引》显示,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情况业主评价工作的评价对象为广州市辖区范围内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且依法引入(更换)物业服务人满一年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包括划分为同一区域的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性小区。但未达到《广州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标准》(2023年版)最低的五级服务标准的,暂不纳入评价范围。 评价周期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评价,评价周期自前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对前后两个物业服务人不混合评价。 评价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广州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标准(2023年版)》等相关规定,结合日常处理信访投诉和矛盾纠纷调处反映出的突出问题,综合考量后确定了20项广大业主可感知、好评价的内容,包括工作人员服装行为规范、客服人员工作态度、电梯等设施维修保养、电动车服务管理等,满分100分。 须20%以上业主参与评价 《指引》还提出,统一采用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收集业主评价意见。评价时间自每年的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小区业主关注“广州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号、绑定身份后,即可评价物业服务人前一年度的服务情况,评价时间合计3个月。同时,应当有占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参与评价。 在参与评价的业主中去掉评分最高的10%和评分最低的10%,剩下80%参评业主的平均分为业主评价的平均分。达到参评数量的,评价分数即为业主评价的平均分;未达到参评数量的,评价分数为业主评价的平均分乘以参与的业主人数占比再除以20%。 评价结果向全体业主公开 工作安排上,物业服务人需要在每年1月前完成自评,并在物业小区现场张贴、在物业小区微信群公告前一年度的物业服务情况。业主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评价。 评价结束后,属地镇街将在系统导出业主评价结果,并在物业小区现场张贴、在物业小区微信群公告,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全体业主公开评价结果。 此外,业主评价结果将作为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物业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并将用于实行差异化日常监管、督促整改问题、优化行政监管工作以及做好行业自律等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