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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征求意见稿

城中村改造拟按不低于10%比例建保障房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10月22日        版次:03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拆除新建类和拆整结合类城中村改造项目,除安置房外的住宅规划建筑面积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引导鼓励将个人产权和集体产权的租赁住房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住房租赁机构整体市场化运营。征求意见时间持续至2024年11月14日。

  

  建设保障性住房比例一般不低于10%

  

  根据征求意见稿,城中村改造项目应统筹考虑周边业态、居住人口、职住平衡以及租金承受能力等情况,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以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三类,户型面积设置将遵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实际需求情况因地制宜确定。

  在利用城中村改造地块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方面,整治提升类城中村改造项目不作要求,但拆除新建类和拆整结合类城中村改造项目,除安置房外的住宅规划建筑面积需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这一比例可通过单独选址划拨供应的保障性住房用地集中新建、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规划节余及回迁安置房源节余抵扣等多种方式实现。

  若单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因资金平衡、规划限制等难以达成10%比例,应至少确保5%比例,并由项目所在行政区政府统筹提出切实可行的补足方式。

  

  倡导多建集体和单间宿舍等租赁住房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了复建安置区租赁住房的配置。区人民政府需在征求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复建安置区户型模数、户型组合的调查研究,并因地制宜优化规划建设方案。租赁住房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并配套生活服务设施,同时倡导多建设集体宿舍、单间宿舍等租赁住房。此外,还鼓励将个人产权和集体产权的租赁住房委托专业机构整体市场化运营,或将租赁住房以实物出资入股方式组建企业自主经营。

  在完善详细规划方案、改造方案的编制和审查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在组织编制和审查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改造方案时,应明确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复建安置区配置租赁住房的原则要求。同时,在规划、用地、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均需确保相关指标的传导和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