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10月25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稳定居住入户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惠州市将进一步拓宽落户渠道,在现行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基础上,凡在惠州市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迁入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关于办理要求,《通知》明确,申请迁入户口的人员需符合相关落户条件,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申请人应按照《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业务办理规范》要求,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审核材料。如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提供变造、伪造或虚假材料的,经公安部门审查核实,终止其入户申请办理;已经入户的,公安部门按照户口管理有关规定予以注销,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据悉,《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还同时发布了《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业务办理规范》。其明确,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仅限住宅,不包括办公用房、商业公寓及商铺等非住宅用途房屋。审核材料包括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户口迁移“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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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持有合法产权住房即可申请落户
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10月29日
版次: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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