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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取消普宅标准 购房成本再降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11月22日        版次:03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继上海、北京之后,深圳提出取消普通住房标准。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个人销售住房

  所涉及的税费将降低

  

  《通知》明确,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按照上述规定,深圳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1.5%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

  在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方面,深圳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在契税方面,深圳市适用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降低换房成本

  促进购房需求释放

  

  按照此前标准,许多深圳的中高端房源都属于“非普通住宅”,此类房源买满2年后出售需缴纳5个点的增值税,因此也被称为“豪宅税”。据测算,新政出台后,一套1500万元非普宅交易过程,可节省各种税费近67万元。

  有业内人士认为,深圳此次政策调整对楼市明显利好,首先是降低交易成本,尤其是持有期超过2年的“原非普宅”交易税费大幅度减少,能直接降低购房者及业主的整体负担。同时,利好改善需求的置业群体。整体来看,进一步激活改善需求、豪宅需求的释放。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此次三个一线城市统一调整,在住房交易税收上,体现出一线城市不再“区别对待”。同时,此次契税减免政策的利好更大,税率从3%降至1%,这个面积段可以覆盖到大部分改善型需求。新政后增值税、契税、个税等减税带来的一次性降成本效应非常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