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12月2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补缴价款计算规则、办理条件、办理流程,以及继承、结婚离婚权利人变更等内容。《办法》将于2025年1月2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购房人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10年后,可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补缴价款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本次出台的政策明确了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的具体规则。 《办法》明确,安居型商品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需同时符合四个条件:申请人为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权利人,且经其他共同权利人一致书面同意;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因按揭贷款为该套安居型商品房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不得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形。 根据《办法》,安居型商品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应当补缴价款,具体计算公式为:补缴价款=(原市场价格-原购买价格)×50%-税费。其中,原市场价格统一按照原购买价格除以70%计算,原购买价格不包含户内装饰装修价格。税费是指权利人在办理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时实际支付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 同时,购房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是否取得完全产权。《办法》明确,购房人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不需要补缴价款,安居型商品房的住房性质保持不变,购房人可按规定继续占有和使用该住房,还可按规定进行继承。 为提升服务效率、降低办事成本,自2025年1月2日起,购房人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通过全流程网办的方式申请办理取得完全产权。网上申请系统将自动计算出补缴价款金额,为购房人提供便捷服务。同时,深圳市相关部门也将为不熟悉网上操作的购房人设置线下服务窗口,确保服务范围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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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安居房新政策
购满10年可补缴价款申请完全产权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12月24日
版次: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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