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陈克正报道:记者从广东省林业局获悉,2025年1月1日起,《广东省林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林长制的全面实施筑牢制度根基、夯实法治保障。 《条例》以“林”为本,更好地保护、发展我省特色林业资源。《条例》共25条,紧扣“绿色”主题,聚焦林长制实施工作要求,围绕林长体系、林长职责、林长制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对建立健全跨区域协同发展工作机制、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予以具体规范,推动林长制工作走深走细走实。 《条例》以“长”为关键,全面构建林长制体系。为解决各级林长职责不清的问题,《条例》聚焦林长主体责任,充分考虑各级林长不同职责定位、现实需求和可操作性等,对省市县镇村五级林长不同职责定位作了具体规定。《条例》明确总林长负责全省林长制工作,对林长制工作进行总督导;市级林长则主要负责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等。同时,注重强化激励和约束,使定责、履责、督责、问责环环相扣,推动各级林长切实做到“守林有责、守林负责、守林尽责”。 《条例》以“制”为基础,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条例》结合林长制工作自身特点,在完善配套工作制度上下功夫,对基层力量薄弱、基础设施不完善、林业执法不足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一方面,《条例》明确要求加强林长制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林长会议、信息公开、林长巡查、部门协作、工作督查等各项制度。另一方面,《条例》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参与机制。此外,强化基层林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林长制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据悉,当前全省共设立各级林长93043名,聘用护林员34952名,落实监管员31996名。2024年,恢复设置市级林业局1个、县级林业局25个、林业站112个,全省1204个林业站中有918个已实现林长办、林业站一体化建设。全省5个地级市、25个县(市、区)设置林长制工作科、林长制事务办公室、林长制事务中心等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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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长制条例》1月1日起施行
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5年01月03日
版次: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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