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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出台,今年5月1日起实施

公园非特殊需要不得实行围合管理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5年01月07日        版次:08    作者:

     深圳市公园城市建设成效明显(图源:美丽深圳)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陈小珊报道: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针对开放时间、噪声防治、露营野餐等群众关注事项提出了具体措施。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深圳市深入践行公园城市理念,全力推进“山海连城计划”,率先实现中部公园群“五园连通”,大力发展“公园+”新模式,持续强化公园与周边空间的连通,公园城市建设成效明显。截至2023年底,公园数量达1290个,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4.69平方米,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1%。

  《条例》设置总则、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公众服务、融合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共六十二条,系统总结、固化深圳市公园城市建设的经验做法,顺应公园事业发展的新形势,为加快建设全域公园城市,打造“山海连城绿美深圳”,实现公园即城市、城市皆公园的人居愿景提供法治依据。

  《条例》强调公园的公益属性,规定公园应当对外开放,除因特殊管理需要外,公园不得实行边界围合管理;公园实行边界围合管理的,其每日开放时间不得少于十二小时,并鼓励其适当延长开放时间。除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外,公园不得售卖门票;公园经批准售卖门票的,应当按照《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依法对老年人、儿童、现役军人、残疾人、学生等实行免票或者优惠票价。

  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条例》规定,公园可以设置活动功能区,并明确活动功能区的活动类型、开放时间、噪声限值、游人容量、场地使用要求等。公园管理单位可以通过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噪声管理,引导采用声源控制、传声途径控制等技术措施,预防和减轻噪声污染。

  公园的绿地,也是市民露营野餐的好去处。《条例》鼓励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规定有条件的公园可以设置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区域,分时段分区域向公众开放草坪和林下空间,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满足游人户外活动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