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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出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禁入电梯轿厢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5年02月14日        版次:02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蒋雯菁报道:记者获悉,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的《江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停放等方面作出要求,明确不得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

  《办法》规定,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不得非法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不得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赋码销售、登记制度,通过赋码溯源平台,实现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管理。

  针对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等现象,《办法》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推动有条件的已建成住宅小区,结合实际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对暂时难以建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可以依法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临时集中充电点。同时,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配置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满足职工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规范管理,《办法》提出了多项明令禁止的行为,包括不得在建筑内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充电,不得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得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等。《办法》还对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详细规定了职责范围,并制定了监督管理办法,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