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通讯员罗杰报道:日前,惠州市住建局发布《惠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在3月21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办法》共三十四条,对惠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各方职责、规划建设和房源筹集、准入条件、配售管理、封闭管理、监督管理等均予以规定。 在规划建设和房源筹集方面,《办法》明确按“以需定建(购)”原则,科学确定保障性住房发展目标,编制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年度筹建计划;列举了多种筹集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方式,如新划拨土地建设、闲置低效用地建设、依法收回已批未建土地建设、政策性住房项目调整等,确保房源来源多样化;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渠道,包括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项目融资贷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确保资金充足。 建设标准方面,《办法》明确了新建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选址优先考虑交通便利、配套齐全区域,同时与商品住房统一物业管理,保障居住品质。 《办法》提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对象为惠州市户籍且有住房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及引进的人才,确保资源优先惠及最需要的家庭。同时,详细列出了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条件,如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自有产权住房、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等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为加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封闭管理,《办法》明确产权证满5年后,可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流转平台上挂牌出售,售价不得高于原购价,挂牌出售1年后确无人购买可以申请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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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产权证满5年可在指定平台挂牌出售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5年03月07日
版次: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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