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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新办法实施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5年03月11日        版次:03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近日,《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办法》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改、充实和完善,进一步规范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工作,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也为项目落地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市、县(区)部分职能部门的职责,落实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事项。其中,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的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费用标准,按照《办法》统一规定执行;而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的补偿费用标准,则由各县人民政府自行拟定、批准并公布实施。

  在补偿标准方面,《办法》进一步细化并增加了部分补偿项目和类别。例如,在住宅房屋补偿标准中,框架、混合结构房屋调整项目新增“防盗网调整”类别,明确铁、不锈钢的补偿标准分别为1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在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中,实际用于居住或办公的砖墙铁皮房项目,添加了楼地面调整、天花调整、水电调整三个类别的补偿标准,分别为10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

  为了给被征地农民提供更多选择,改善其居住条件,《办法》鼓励探索房票安置补偿方式。对于选择货币补偿或者等值置换安置房的村民,按照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480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签约补助金额,每平方米最高可达到征地项目安置房评估单价的20%;若没有安置房,则按每平方米不高于周边普通商品住宅备案平均价的10%进行计算。

  《办法》还设置了限时搬迁奖励。对于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搬迁腾退并移交房屋的村民,每平方米奖励300元,每户最高奖励1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