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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打击住房公积金违规套取行为

买二手房满3个月才可提取公积金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5年03月18日        版次:03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通讯员罗杰报道:日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购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打击违规套取现象。《通知》自2025年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据悉,近期,惠州公积金中心发现有“黑中介”协助缴存职工虚构购房消费行为,以“真实不动产权证和相关发票”等方式套取住房公积金,随后短期内转售房屋并收取高额费用。“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损害制度互助性与保障性,危及资金安全运行。”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了进一步规范购房公积金提取行为,《通知》明确,缴存职工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非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购房满3个月(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以购买自住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若在购房后6个月内(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买卖,且所购房屋具有明显非自住住房用途,将认定为非自住用途,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该中心将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的公积金,限制其一定期限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逾期不退回的,将记录为严重失信行为,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的,还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通知》明确,公积金中心从未批准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有提取业务均须依法依规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提醒广大缴存职工切勿轻信“内部渠道”“正规手续”等快速办理提取业务并收取高额“手续费”的非法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