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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5月1日起实施

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5年03月28日        版次:01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3月25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广东省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广东作为历史文化资源大省,拥有数量众多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不仅是岭南文化的生动见证,也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资源。然而,在快速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历史文化保护面临诸多挑战,亟需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和强化。

  《条例》不仅细化了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还结合广东实际,创新性地设置了申报批准、保护规划、保护措施、传承利用等章节条款,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强调整体保护,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它要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同时,鼓励社会参与,通过宣传教育、志愿服务、技术支持等多种形式,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历史文化的良好氛围。

  在厘清工作职责和规范申报审批程序方面,《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保护监督职责,压实了工作责任。它规定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的申报、划定或确定条件,以及具体的保护规划编制和报批程序,确保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条例》还强化了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制度体系。从预保护、保护责任人、资源调查评估到巡查检查等方面,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制度框架。特别是预保护制度的设立,为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潜在对象提供了及时保护,有效避免了因建设活动而造成的不可逆损害。

  在严格保护措施方面,《条例》为各类保护对象划定了严格的保护边界,防止不当建设造成损害。它规范了保护标志牌的设置和管理,加强了负面清单管理,明确了建设管控要求,并对历史建筑的维护修缮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还建立了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保护对象在遭受灾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和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在推进活化利用方面也作出了积极探索。它鼓励在保护历史文化的基础上推进合理利用,通过编制保护利用实施方案、分类明确保护利用要求、强化技术指导和文化挖掘等措施,让历史文化资源“活”起来。特别是支持利用历史建筑开设博物馆、方志馆、传统工艺作坊以及开展文化旅游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