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赵文霞报道:4月24日,清远市印发《清远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适用范围、制发要求、使用规则等方面作出细致规定,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机制,满足群众房屋安置多样化需求。 根据《方案》,房票是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在特定时间、地域和范围内换购商品房的结算凭证。这一举措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更为灵活的安置选择,被征收人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房票安置、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房票选房范围为入驻房源超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公寓及可售车位),可在清远市范围内跨行政区域使用。在适用范围上,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项目,各县(市、区)可视情况推行房票安置。 在房票金额上,《方案》明确规定,票面金额一般为10万元/张,不足10万元部分按实际补偿金额发放一张房票。房票可由基础补偿金额和房屋征收奖励构成,具体金额由房屋征收实施部门根据现行征地拆迁安置办法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房票自核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4个月,在12个月内使用房票购买房源超市内房源的,可享受2%-6%的奖励,房票使用日期以广东省数字住房(粤安居)一体化平台网签备案日期为准。逾期未参与换购的,视同自动放弃房票使用权利,未使用的票面金额可申请货币兑付。 同时,《方案》针对税收、金融支持和教育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使用房票换购的部分给予税收优惠。在使用房票抵付购房款后不足部分申请商业银行贷款的,鼓励商业银行在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使用房票购买房源超市内房源的,可凭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房票,向属地教育部门提出子女入学申请。 此外,《方案》还对房票的管理、兑付规则、组织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方案》即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方案》印发前已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仍按原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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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印发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方案
12个月内使用可享2%-6%奖励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5年04月29日
版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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