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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电梯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5年05月20日        版次:03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日前,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通告》从部门监管、基层治理、重点领域防控等多方面提出十项具体措施,全面强化全市消防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其中,在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管理方面,《通告》明确,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同时,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落实选址、建设、管理要求。鼓励相关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为充电设施、附属设备购买火灾公众责任险等保险。

  此外,《通告》严格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既有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或设置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不得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要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