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符映雪报道:5月22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将两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南沙区实施,以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推动其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平台。 《通知》显示,此次调整的两项职权为:一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委托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二是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估价师出具虚假或重大差错评估报告的行政处罚,委托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两项职权的调整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执行。 在实施规范方面,《通知》明确,南沙区住建局需严格遵循《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文件,参照省厅印发的相关审批工作方案与评审指南,对检测机构资质专家评审等要求提前做好年度预算计划和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准备,规范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工作;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则需落实《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常用流程和文书示范文本》要求,强化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机制,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省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作出行政处罚,确保执法严谨性。 职责划分上,《通知》构建了“委托-受托”双向责任体系:南沙区需编制相关公开办事指南,在省事项服务目录管理系统做好相应事项实施清单、权责清单的编制和维护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定期报送职权实施情况;省厅则建立年度抽查机制,抽查审批件比例不低于5%,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纠正,同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保留对受托单位过错的追责权。 此次职权调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生效。有业内人士指出,此举是省级行政权力向重点区域精准赋能的重要实践,有助于提升南沙区行政服务效能,为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提供制度支撑,推动区域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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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将两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南沙实施
支持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5年05月27日
版次: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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