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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施行

梅州出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5年07月11日        版次:04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符映雪报道:近日,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推动解决工薪收入群体等住房困难。该办法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办法》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申购条件、配售价格及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城市引进人才等群体配售的保障性住房。其建设筹集方式多元,包括:划拨用地新建,利用依法收回的已供未建土地建设,结合实际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中配建,以及存量房转化等。

  在规划建设上,项目选址遵循职住平衡原则,优先布局于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按照保基本的原则,以90平方米及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存量商品房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

  申购方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申购前5年内在本市无不动产转移登记记录;二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5年内均无因违反住房保障政策相关规定而被行政处罚或失信行为记录。除符合上述两项条件外,本市户籍申请人需连续12个月缴纳且在缴基本养老保险,城市引进人才需经认定并满足同等社保要求。申请经审核公示后纳入轮候库,通过摇号或抽签确定选房顺序。

  《办法》强调,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其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