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赵文霞、实习生曾琳报道: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公布《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针对以往部门数据割裂问题,《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分工协作与信息共享机制,共享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质量等级、高标准农田等关键数据成果,推动农田保护从“单打独斗”转向“协同共治”。 在管控层面,《办法》提出永久基本农田需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占用或改变用途,同时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调整中擅自变动永久基本农田。针对城镇发展需求,《办法》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予以保留,确需整治的优先在边界内补划且总面积不减少,调出边界则需确保开发边界规模不扩大,实现城镇发展与农田保护的协同推进。 为保障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来源,《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并明确土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已建成高标准农田、与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且质量较高的耕地等六类长期稳定利用的优质耕地,应优先划入储备区。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需定期评估耕地状况,动态调整储备区,且储备区内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前,不按永久基本农田管理。 为守住“质量红线”,《办法》要求逐步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成高标准农田,通过有机质提升、保护性耕作、退化耕地治理等工作和生物、农艺等措施,改善土壤结构。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将开展农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省级部门建立质量档案并定期发布信息,持续提升农田综合产能。 在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突破的前提下,《办法》明确应当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生态改善”原则优化调整并落实补划。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农村集体配套设施建设等不同场景,《办法》细化调整流程,明确方案编制、审核备案、数据库更新等环节要求,既避免无序调整,又为必要建设需求提供合理空间。此外,对国务院批准的重大项目、军事国防项目等特殊情形,明确可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办法》还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需加强监管,要求及时将更新后的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禁止通过调整规划或红线规避审批;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核查机制,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及相应补划情况进行核查。
-
即时新闻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永久基本农田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5年09月02日
版次:01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