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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推行在建自建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新政

多维度保障施工人员及周边居民安全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5年09月02日        版次:02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车浚清报道:近日,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印发《南海区在建自建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提升施工人员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水平。

  《方案》围绕“保障内容、保额及基础收费”“调整系数”“特别约定”三大板块展开,为在建自建房提供多维度风险保障。

  在保障方案选择上,《方案》设置四种基础方案,覆盖不同保额需求。根据《方案》,四种方案保单累计赔偿限额分别为1000万、1200万、1500万、1500万。从业人员死亡赔偿限额从100万至150万不等,伤残赔偿统一为100万;第三者死亡/伤残、从业人员及第三者医疗费用等多项保障内容的基础标准在各方案中保持一致,其中,第三者医疗费用每次事故每人免赔额均为500元;误工损失方面,按住院期间每人每天100元赔付,每次最高60天、累计180天为限。基础收费则按建筑面积划分,500㎡及以下房屋最低3600元,最高5400元;500㎡以上房屋最低6000元,最高8600元。

  同时,《方案》明确三类调整系数,保费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核算。工期1年系数为1,2年系数为1.1;含拆除工程的项目系数为1.3,不含拆项目系数为1;附加50万猝死责任系数为1.2,不附加则为1。

  《方案》中的特别约定条款进一步细化保障边界与理赔要求。其中,明确投保方式为不记名投保,需按建筑总面积计收保费,面积增减需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理赔时须提供工资签收单、转账流水等雇佣关系证明;从业人员扩展至屋主及其家庭成员;自建房若被认定为违建、收到整改通知书,或农村住房实际承建高度超18.5米,均不属于保障范围;保险事故发生后需48小时内报案,延迟报案导致损失难以确定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方案》即日起正式施行。该《方案》的出台,为南海区在建自建房安全生产加装“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