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提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保障等多项要求。 在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方面,《意见》要求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执法依据及职责边界,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执法机制,推行差别化、精准化监管,加大守信主体激励和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积极推进科技赋能、数字赋能,在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燃气安全、城市管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推动实施远程监管、移动监管、智慧监管,完善检查方式。此外,加强执法协作,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的信息数据对接、问题线索移交、案件处置协同等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在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方面,《意见》要求健全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落实分级分类培训职责,按照有关内容、学时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离岗教育。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制定行政执法业务知识、执法技能培训大纲,制作基础课程,组建师资库和法治专家库,为地方培训提供支持。同时,支持有关单位建立行政执法规范化实训基地,2025年开展试点,2027年底前建成一批可支撑基层培训的实训基地。 在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方面,《意见》要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除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企业申请等实施的检查外,涉企行政检查要严格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实施,不得随意检查或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实施入企现场检查前,应当按规定制定检查方案并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认真落实有关执法行为规范,严肃仪容仪表和执法风纪,并向企业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同时,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教育惩戒相结合,加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和实施。 如何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实效?《意见》提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采取督促自查、明察暗访、咨询论证、指导约谈等工作措施,加强对本部门所属机构、派出机构以及下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通过健全案卷评查、群众投诉、舆情监测、回访调研等问题线索收集渠道,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常态化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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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指导意见
2027年底前建成一批实训基地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5年09月12日
版次: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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