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赵文霞报道: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清远市近日印发《清远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面向住房困难户籍居民、城市引进人才等群体,供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办法》自2026年1月29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适用于清远市行政区域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申购配售、流转退出、运营管理等活动。在建设筹集方面,清远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用地保障,确保用地供应。建设筹集方式包括划拨用地集中新建、项目配建、存量房转化等,新建项目户型建筑面积以70-90平方米为主,既有房源转化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含收购的商品住房)在供应时,可结合房源情况适当放宽面积限制,面向高层次人才等群体供应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积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法》规定的保障对象为清远市住房困难的户籍居民、城市引进人才等群体。申请以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申购一套。户籍居民需满足本市城镇户籍、住房困难、收入达标、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等条件;城市引进人才不受户籍限制,需具备相应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同时满足住房、收入、社保要求。符合条件的家庭经申报登记后纳入轮候库,房源配售时按轮候顺序进行。配售价格由相关机构测算并报政府审定,新建项目按建筑面积计价,存量房转化的参照相关标准确定。 根据《办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售后管理实行严格封闭管理,禁止违法违规流入市场。购房人出现户籍迁出、工作调离、取得其他住房等情形的,需按规定退出。住房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性质不变且不得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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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印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困难户籍居民和引进人才可申请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6年01月06日
版次: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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